关于对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等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16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公示公告

渝建质安〔2021〕4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等4家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28号)要求,我委于近期对15个区县28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发现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等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质量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情况

(一)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一是企业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人数不满足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二是料场中存在严重的混仓现象,违反《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第7.2.3条规定;三是未提供原材料使用台账及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膨胀剂未留样,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四是出具的C30水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中水泥用量少于标准要求,违反《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技术规程》(DBJ50-156-2012)第9.3.1条规定;五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中水泥厂家与实际生产中使用水泥厂家不一致,且无相应试配调整记录,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7.3.8条规定;六是个别试验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违反《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DBJ50/T-038-2018)第4.4.1条规定;七是外加剂、水泥、等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试验,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4.1条规定;八是养护室内存放大量无标识抗渗试件且无相应台账,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九是混凝土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资料中强度数据与实际抗压强度数据不一致,违反《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第5.0.3条规定。

(二)重庆市荣昌区宏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一是企业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人数不满足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二是骨料堆场未对材料规格等必要信息进行标识,有混仓现象,违反《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第7.2.3条规定;三是细集料试验结果与实际不符,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第4.4.10条规定;四是膨胀剂进场检验频率不足,违反《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第13.4.1条规定;五是未对C35微膨胀混凝土进行配合比设计,违反《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5.3.4条规定;六是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未同时提供抗渗试验记录,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7.3.1条规定;七是水泥品种发生变化后未对混凝土进行试配验证,违反《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第7.3.1条规定;八是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未能反应调整后的施工配合比,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7.3.9条规定;九是水泥和外加剂未严格按标准要求试验,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4.1条规定。

(三)重庆品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一是细集料石粉含量试验结果与实际不符,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第4.4.10条规定;二是膨胀剂进场检验频率不足,违反《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第13.4.1条规定;三是未经设计及试验出具C40水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及微膨胀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违反《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GB50618-2011)第4.4.10条规定;四是未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施工配合比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7.3.9条规定;五是出厂检验台账中混凝土试件组数与养护室内实际试件组数不一致,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六是混凝土抗渗试件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符,且40组抗渗试件无任何标识,违反《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GB50618-2011)第4.4.10条规定;七是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方法错误,违反《混凝土强度评定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第5.1.3条规定。

(四)重庆正能实业有限公司

一是企业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人数不满足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二是膨胀剂进场检测频率不足,违反《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第13.4.1条规定;三是粉料罐进料口未上锁,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四是料仓及露天均堆放有大量废弃混凝土制成的粗骨料,含大量块状及大粒径颗粒,无任何质保资料,未检测已使用,违反《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第5.2.2条规定;五是出具的C30水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中水泥用量少于标准要求,违反《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技术规程》(DBJ50-156-2012)第9.3.1条规定;六是水泥负压筛盖变形,未对负压筛进行校准,摇筛机和贯入阻力仪等不能正常有效使用,违反《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DBJ50/T-038-2018)第4.4.1条规定;七是企业配置的混凝土抗渗仪数量与实际抗渗试验试件组数不匹配,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4.10条规定。

二、处理意见

(一)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宏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品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正能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切实履行生产质量责任,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工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六个月。

(二)江津区、荣昌区、石柱县、长寿区等4个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我委下发的执法建议书要求,督促相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逐项销号。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要深刻汲取教训,立即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整改,重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责任,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管理和出厂检验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生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确保企业取得资质后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质量控制,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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