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020年,我省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量再次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疫情影响,主动克服融资压力大、征迁难度大等工作困难,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提前2个月全面完成了全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为激励支持各市、县(区)真抓实干,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建保〔2019〕13号)精神,在各设区市自评和推荐的基础上,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评定,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吉安市、赣州市、新余市3个设区市和青山湖区、濂溪区、浮梁县、萍乡市经开区、贵溪市、石城县、宜阳新区、广丰区、安福县、东乡区等10个县(市、区)为我省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

希望受到激励支持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锚定更高目标,争取更大作为。其他各市、(县、区)要强化担当实干,勇于攻坚克难,力争全省有更多典型做法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紧抓实抓细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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