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文件通知

2名委员

你们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发挥环境效益(以百色市为例)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和水利厅协办。经我厅与相关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完善乡镇污水支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健全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管理机制,鼓励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一体化管理等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我区镇级污水基本情况

广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是脱贫攻坚任务非常艰巨的地区,近年来我区在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同时,进一步推动镇级污水治理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用于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区累计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723座,处理能力86.83万吨/日,建成配套镇级污水管网4147公里,基本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目标,成为全国第7个、西部第2个实现此目标的省、区。镇级污水设施建设在全国和西部地区总体均处于前列,为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对建议中具体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健全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管理机制的问题。自治区高度重视镇级污水运营工作。十三五初期,在总结十二五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印发《十三五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32号),给予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安排额度为按服务人口评估的合理规模所测算的正常运营费用的1/3、最长期限为3年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设区市配套补助1/3,不足部分由当地自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镇级污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通过与具有规模化污水处理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专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解决建设、运营资金缺口问题。为缓解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压力及保障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20189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整改方案》(桂政办电〔2018258号),提高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标准,对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补助标准由原来正常运营成本的1/3提高到正常运营成本的50%,补助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二)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问题。自治区鼓励由实力的企业进行整县打包经营,以县域为单位,将全县(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全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打包,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营,以形成规模优势,降低污水处理成本。目前已有部分企业积极参与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中。

(三)关于鼓励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一体化管理的问题。自治区鼓励以县(市)为单位,引进企业负责县域范围内供水、污水设施建设及运营一体化管理,同步建立完善供水、污水处理收费体系。十三五期间,对采用此种模式经营整县镇级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自治区本级财政在提供污水运营补贴的基础上再提供最长期限为3年(2020年之前)、每年每镇15万元的供水运营费用补贴。

(四)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的问题。自治区鼓励并支持各地出台镇级污水处理付费方式的政策文件,并建立有效的镇级污水处理收费及运营机制,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适时开展对各地收费机制建立及收费情况的考核,若不能按时建立收费机制的,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政策运行,运营补助仍按原标准执行。目前已有约十分之一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开征污水处理费,此项工作仍需加大力气推动。

(五)关于完善乡镇污水支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的问题。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新增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规模或调整原有100亿元贷款结构,自治区对十二五后两年建成的13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十三五第一批建成的32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以及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给予支持,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营。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将投入11.4亿元开展2021年乡村振兴乡镇配套污水管网项目,加快完善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与改造。

(六)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的问题。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督查、调研,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形式,及时跟踪掌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等方面情况;每周、每月定期调度各个镇级污水运营项目进展现状,每季度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估,加强对各地的问题清单督办与指导。同时要求加快实施监管信息共享,支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及时共联共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在线监测等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七)关于各级要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力度的问题。自治区将继续按照镇级污水运营补助政策,筹措资金支持镇级污水设施运维,并积极争取将相关项目纳入中央,争取更多的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指导各地建立并完善包括污水处理、城乡供水等项目的使用者付费制度,加强水费使用管理,进一步拓宽运营资金来源渠道,缓解自身资金筹措压力。十三五期间,对采用供水、污水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经营整县镇级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自治区财政在给予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15万元/·年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供水运营费用补贴。2017年至今,自治区已累计安排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近3亿元。

(八)关于加强污水处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问题。自治区鼓励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各地发挥相关媒体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同时注重拓宽宣传渠道,推进互联网+环保宣传行动,充分利用和发挥新媒体的优势,注重丰富宣传学习载体,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结合全区涉及的植树节、三月三、清明节、世界环境日、建军节、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活动,不断提高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镇级污水建设运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还存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全、污水收集效能低等问题,你们所提的完善乡镇污水支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等工作建议,也是我们未来重点抓好落实的工作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补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督促各地持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尽可能消除镇区范围内污水管网空白区。优先对南流江、九洲江、漓江等水敏感地区镇级污水处理厂精准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适时对负荷率偏高的厂区进行扩建,同时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指导各地做好现状评估,对不能满足要求的,督促尽快实施改造提升。

二是推动镇级污水高质量运营管理。通过鼓励和推动镇级污水处理厂打包运营、优化管理、建立健全竞争考核机制等,淘汰管理能力低下、运营成效差、操作维护业余的运营方,鼓励各地引入专业运营公司,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减轻各地运营资金负担;鼓励各地将县(市、区)域范围内的供、排水加垃圾处理业务打包由一家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由一个主体统筹实施水务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业务,实现镇级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长久、高质量运营目标。

三是完善使用者付费、各级财政支持和其他支持构成的多元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各地根据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一步完善现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收费机制,加大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宣传力度,尽快落实征收工作。从政府、学校、市场、居民聚集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始推进征收工作,再逐步向镇区居民普及;合理拟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从低到高征收污水处理费,逐步增加镇区居民对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认同感。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完善并发挥广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平台作用,继续落实季度调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用好第三方技术单位,对镇级污水处理工作相对滞后的县(市、区)开展重点帮扶指导;建立镇级污水处理专家组,指导各地积极开展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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