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文件通知

                                      

分类:A

桂建函2021527       签发人:汪夏明

邓大玉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国资委,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协办。经我厅与相关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大力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2019年以来,国家相继在13个城市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我区不在该试点范围。20214月,国家在全国40个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部署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我区南宁市为该40个国家政策支持城市之一。我区积极落实国家要求,加快推进,共组织落实了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13930套,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2.23亿元。截至630日,已开工11344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1.44%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下发后,特别是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区迅速行动,认真做好国务院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722日,我厅召开全区视频会议,对全区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参建主体共310人进行专题培训,传达韩正副总理讲话和国务院会议精神,督促各地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动员部署各市县切实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发展的重点任务,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二是因地制宜合理制定计划。指导南宁市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原则,摸清本市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情况,做好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申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并重点围绕各产业园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领域进行规划布局,聚焦解决企业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三是坚持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列入我区2021年度计划的34个项目、1393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四是加快制定完善我区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结合我厅目前正在编制的《广西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下发通知,督促指导各设区市摸清本市人口流入、非户籍人口等新市民现状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指导各设区市进一步完善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制定和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我区各项支持政策。

  

二、对建议中具体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力度的问题。为促进城镇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的解决,20213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87号),要求各地根据需求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需在年度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产业园区可根据现行政策,统筹租赁住房建设,促进职住平衡。20216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规定: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政策为我区各地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关于充分挖掘存量用地使用潜力,有效推进集体用地建设的问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租赁住房保障等工作,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工作部署,将推动具备条件的园区向集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的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二是加大对工业园区产城融合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一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对园区配套职工宿舍等公共配套设施予以支持,优化园区人才创业创新环境。三是对自治区正在起草的《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提高县域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占比,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宿舍型、住宅型企业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关于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渠道,多方联动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问题。一是广西银保监局将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党中央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等政策要求,助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支持政策;加强监管引导,持续推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合规管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对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地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探索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及运营的业务新模式。二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继续加强指导,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等模式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为广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金融支撑。三是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183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保〔20196号),提出支持住房租赁项目发行专项公司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广西证监局继续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支持指导广西企业积极运用债券市场加大服务实体经济、保障民生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研究,加快推进,落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一是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我区十四五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切实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二是督促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紧完善本地住房保障体系,摸清需求,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建设目标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重点在企业、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和机关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部门联审机制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三是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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