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城镇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市容秩序美观整洁安全,建设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我厅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9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2376280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3号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邮编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请将有关意见传真至:0991-889312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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