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21年度第36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分立、合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公告

 

关于核准2021年度第36批建设领域企业

资质分立、合并的公告

2021187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规定,宁夏德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家单位符合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的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合并、分立名单(第36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926

附件

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合并、分立名单

36批

序号

变更

类型

企业名称

资质项

变更  情况

审核

意见

备注

1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德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温州赢广建设有限公司

继承

2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普惠新能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杭州麦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3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众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杭州远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4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众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杭州梵利建筑有限公司

继承

5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景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杭州启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6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景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杭州屹启建筑有限公司

继承

7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浙江千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8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达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中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9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兴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路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0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兴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梦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1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路弘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金郝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2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路晟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丰鲁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3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路晟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金鲁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4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凯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内分立

宁夏尚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5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德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内分立

宁夏蓝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6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恒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内分立

宁夏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7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欧陆装饰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内分立

宁夏东鑫建设有限公司

继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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