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行业管理

  〔2021〕2135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上述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二、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1117号),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的,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企业可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换发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证书信息将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方式为“有效期顺延”,并按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提交资质有效期顺延申请的企业要认真详实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企业填报信息有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本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实施期间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相关处室联系。

  建管处:0451-53644878

  设计处:0451-53622495

  技术支持:0451-53670378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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