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2〕8号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住建部-部发文件

毛保义:

  2021年5月7日,济宁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济宁高新区龙城华府项目30#楼安装塔吊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城华府“5·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问题的批复》(济政字〔2021〕33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及时发现济宁高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塔吊安装作业,没有及时制止其非法安装塔吊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1年10月2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42号),你于2021年1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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