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2〕7号

发布时间:2022-01-18 来源:住建部-部发文件

田冶:

  经调查核实,你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工作期间,先后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方格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博济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99号),你于2021年12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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