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索 引 号01104325X/2022-18699分    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日期2022-05-31
文    号厅头〔2022〕950号效力状态有效
文件名称省住建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2〕14号),扎实推动省住建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将推进住建领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长江大保护,为全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让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效果到位。各设市城市2025年污水集中收集率原则上达到70%以上或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率须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须达到40%以上。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转型,建立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体系。

(二)全面整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我厅的共有8项。其中,牵头整改的3项(省序19、33、64),参与整改的5项(省序2、16、28、32、47)。我厅将根据整改方案,对所有涉及我厅的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攻坚、强势推进,统筹部署、掌握进度,紧盯整改、抓好长效,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三)全面推进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全省住建系统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供水节水、绿色社区和园林绿化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治理等重点工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梳理住建领域当前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短板问题,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针对督察报告中涉及住建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盲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同时,强化闭环管理和举一反三,开展系统排查和全面梳理,提供制度和政策供给,防止“反复治、治反复”,努力实现标本兼治、整体提升。

(三)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整治污水管网功能性与结构性缺陷,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督促各地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短板项目谋划实施。

(四)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组织各地举一反三,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针对处理设施存在的短板,推动各地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通过自建或区域共享方式,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转型升级,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不具备建设焚烧发电设施的县市,要对填埋场进行扩容扩能,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更新省住建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每项整改任务至少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处室和厅直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与省整改专班的对口衔接和综合统筹,具体实施和协调推进整改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由责任厅领导带队,针对各项整改任务,逐一开展实地督办指导。实施现场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督促各地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褒奖;对落实不力的整改项目,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任务、及时销号。

(三)加强技术指导。针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等特点,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加强对各地的技术指导,重点解决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同时,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将设施运营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四)强化信息公开。采取多种形式,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省住建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住建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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