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2〕23号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住建部-部发文件

卢俊:

  2020年5月1日,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处,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非开挖修复二期工程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2020.5.1”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芜政秘〔2020〕6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法定总监职责,从未到过施工现场,现场监理严重缺失,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5号),你于2022年3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