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1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文件通知

分类:A

桂建2022432号    签发人:汪夏明


陀玉容等10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开发保护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协办。经我厅与相关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开发保护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我区传统村落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决策部署,通过组织申报评选、改善人居环境、创新机制模式,大力推动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截至目前,我区共分四批公布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共770个,其中,有280个村落入选第一至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量居全国第十位。

一是注重加强规划编制管控。筹措资金推动653个自治区级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和对象。二是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对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全方位指导服务。三是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新模式。探索腾屋新建、村民自保、私保公助等保护发展的新路子。四是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全区有12个村落被录入中国数字博物馆,完成280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基础资料数据录入,对280中国传统村落实施了挂牌保护。五是积极争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全区共有166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获中央补助资金4.98亿元,有279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获自治区补助资金5.5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54亿元。六是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人才培养。设立乡村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基地,定期举办培训,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七是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灌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成功入选2022年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二、落实建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关于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增强传统村落发展的可持续性的建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9号)精神,2021年通过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基本整治型村庄、乡镇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屯内道路硬化、行政村庄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等建设。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持续筹措资金支持传统村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村屯道路硬化、改厕改厨等项目建设,不断增强传统村落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关于注重规划编制创新指导的建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各市县优先选取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村庄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在村庄规划中明确村域内历史文化遗存范围并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制定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策略,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同时,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中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纳入村庄规划。

(三)关于加强对传统古村落、老建筑的保护修复力度的建议。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推动279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建设,主要开展传统村落的民居修缮、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取得较好成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已组织实施了一批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和安全防护工程,有效改善了历史文物、传统村落中文物的保存状况。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进广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开展示范片区内传统民居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修缮及村落的开发利用。

(四)关于加大对传统建筑壁画保护力度的建议。我厅配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多次组织专家对全区传统建筑壁画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从建筑物本身到附着的壁画,准确分析记录保存现状及病害种类,评估历史艺术价值,梳理壁画反映的历史脉络和信息,划分保护重点,为有针对性地实施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下一步,我厅将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加强对壁画的保护,逐步开展修缮工作。

(五)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经农业农村部评定,武宣县的《县长镇长说唱移风易俗》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毛南小戏《将心比心》说唱节目获评为优秀节目;武宣县的“‘同心联盟·同德联创引领乡村文明新风尚案例获评为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全州县、靖西市、那坡县5 个县(市)联合申报的广西桂西北多民族山地稻鱼复合系统获农业农村部认定为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积极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传承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发展创意文化产业、民俗节庆活动演出、村落手工艺品和特色旅游纪念品等形式,实现活态化利用,推进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六)关于推动传统村落法制建设的建议。近年来,我厅指导恭城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等出台了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下一步,我厅将与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加强沟通,尽快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同时,鼓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相关立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七)关于加强舆论宣传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制作传统村落宣传视频和宣传手册,编撰传统村落系列丛书,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的宣传力度,着手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宣传平台,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西传统村落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和宣传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传统民族文化保护的认识,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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