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9〕8号)和《省风貌办关于开展第六批城镇未来社区创建的通知》要求,在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各设区市政府评审报送的基础上,经省风貌办复查,形成浙江省第六批未来社区创建名单,共计有316个项目符合未来社区创建要求,其中引领型112个,普惠型204个。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未来社区创建项目要坚持党建统领,突出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注重文化建设,突出需求导向,因地制宜落实九大场景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加强5分钟、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形成“一老一小”公共服务系统化解决方案,加快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集智慧健康站、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矩阵。在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指引下,联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创建完成后,应根据居民需求,迭代优化、动态提升。
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加快建设;各设区市政府要发挥属地统筹重要作用,实质性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政策综合集成落地,推动创建项目加快见效。请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整合优化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推进合力。
对完成规划建设目标、符合场景指标体系要求的未来社区创建项目,通过未来社区验收并报送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命名挂牌。
附件:1.浙江省第六批引领型未来社区创建名单
2.浙江省第六批普惠型未来社区创建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