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22年度第50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公告


关于核准2022年度第50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重组、合并、分立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规定,宁夏汇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单位符合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的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名单(第50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 30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名单

(第50批)

序号

变更
类型

企业名称

资质项

变更情况

审核
意见

备注

1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汇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青岛融汇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2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银庭建设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园融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3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奥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青岛瀚信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4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众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山东格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5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拓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青岛朗跃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继承

6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拓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青岛楠江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继承

7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展缘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合并

江苏赢启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8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汇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建筑幕墙专项乙级、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乙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青岛联汇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9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泰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建筑幕墙专项乙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青岛泰永祥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0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捷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四川盛源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继承

11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装饰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建筑幕墙专项乙级、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乙级

注销

同意

区外分立

青岛安轩玉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2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万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区内分立

宁夏双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3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宁夏正石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注销

同意

        合并


江苏韬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继承

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在本行政许可作出决定之日后7-10日内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南侧投资审批服务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注销分立出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并向接收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致函,不再让企业携带转送。如有疑问请咨询:0951-6982630)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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