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9号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安徽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0〕68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李艳等41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度第三批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2023年2月1日
2023年度第三批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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