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3〕6号

发布时间:2023-02-28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刘泉:

  2022年3月19日,重庆浩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厂外管网工程(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段)15号污水检查井进行抽水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6万元。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厂外管网工程“3·19”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渝应急〔2022〕4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施工现场带班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项目有限空间长期违规施工失察失管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54号),你于2022年12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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