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厅对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资质业务的35家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检测资质业务的企业进行核查。
经核查,19家企业符合资质要求,予以通过(详见附件1)。16家企业上报资料不符合资质要求(详见附件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及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对以上企业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16家企业给予30天整改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并请相关企业将整改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28727440@qq.com),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依规撤回相关资质。
特此公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1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