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8月14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了《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吉建联发〔2023〕46号),按照要求,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学习借鉴浙江省等省份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上的经验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1月开始起草《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20日首先征求了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意见。2023年4月11日在省住建厅网站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5月24日,进行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根据各方意见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6日,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6月14日,征求了省自然资源厅意见。6月19日,通过了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核,形成《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2023年8月11日,送审稿经省住建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3年8月14日,正式印发《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共25条,主要明确以下六项内容:
  一是总则。包括《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是规划与建设。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和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
  三是清扫、分类与投放。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要求和分类标准,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
  四是收集、运输与处理。规定了镇村收集、运输职责分工,保洁员设置要求和工作责任。明确了垃圾分类减量方法和收运处置模式。禁止了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农村生活垃圾行为。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
  五是保障措施。强调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管理、土地要素保障和各级培训要求。
  六是监督管理。明确了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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