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梅:
经调查核实,你于2023年9月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时,未按规定在江苏光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社保,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4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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