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41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谢建文:

  经调查核实,你在邢台市金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西鸿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41号),拟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现依法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41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请邮寄至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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