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5〕6号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陆祯一:

经调查核实,你在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西安宁捷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汇咨询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05号),你于2024年12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