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2043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6-07-01 |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新版电子证书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建办厅〔2026〕2号)要求,决定启用我省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新版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5日起,由省住建厅、各市州资质审批主管部门核准的下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启用新版电子证书(样式详见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
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3.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历史证书在企业办理延续、变更等事项时,自动更换新版电子证书,并将证书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企业可在新版电子证书启用后,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湖北住建综合服务平台”进入“我的证书”下载电子证书。新版电子证书启用后,旧版电子证书自动失效,各单位请提前安排好老版、新版电子证书下载及查验相关工作。
三、更新后的资质证书不再是统一的证书有效期,每个资质项分别展示各自的有效期到期时间,企业可在各资质项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内分别办理资质延期,资质到期后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厅不予受理。
四、我省核准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五、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平台”“省平台”查询或通过“全国平台”微信小程序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核验企业资质信息。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样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