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定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是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而制定。适用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其中,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基本规定


绿色施工评价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


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2、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4、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5、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进行施工。


6、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7、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8、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


9、在评价过程中,应采集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


3、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4、施工中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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