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杯

福建省闽江杯对于很多人来说比较熟悉,一个建筑奖项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无比的荣誉,是值得肯定的。鲁班乐标小编就福建省闽江杯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质量强国发展目标、“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注重科技进步和环保节能、加大技术创新、争创精品工程,规范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评审活动,充分发挥闽江杯工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闽江杯是福建省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又称福建省优质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闽江杯实行“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第四条


创建闽江杯的在闽工程(以下简称创建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2个月内向省质安协会报送《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经省质安协会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备案登记生效。备案登记的工程实行网上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未备案登记或动态考核中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工程,不得申报闽江杯。


第五条


施工企业应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创建闽江杯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工程创优计划书和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四新”、QC小组活动、BIM技术等科技进步和先进技术,强化创优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创优质量目标,推进我省工程创优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省质安协会将加强创建工程的动态管理,做好创建工程的备案登记、动态考核、技术指导和专家咨询等工作,为施工企业做好服务,提高创建工程活动成效和闽江杯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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