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给水排水的一般规定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居住者和使用者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那么,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给水排水的一般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给水排水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尽可能统筹设置水系统。


设有生活热水的建筑,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或余热、废热作为热源的热水系统。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宜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规定;


2)应在不破坏地热资源环境的条件下采用地源热泵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热水供水系统应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与《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B45/T 586-2009的规定。


给排水设备和管道产生的噪音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对各类功能的建筑室内环境的要求,不满足时应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采用循环过滤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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