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达到预期效果,落实每个施工细节很关键。鲁班乐标小编就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大家说明一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项目隧道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隧道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四条 本项目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杜绝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第二章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第五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设计文件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隧道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各隧道施工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明确隧道工程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目标,对不良地质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及防坍塌措施等,要提出指导意见。

2.隧道开工前要对隧道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控制重点、安全应急预案、防坍塌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颁发准许开工通知后方可正式开工。

第六条 建立隧道分级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本线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本线隧道划分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1.重(难)点隧道主要指: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黄土隧道、穿越高速公路的隧道。

2.每一座重(难)点隧道在开工前,应明确公司的分管包保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明确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明确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查规定和责任,明确日常定期检查的频次、内容,明确定期考核和工作报告的要求,并建立每座隧道动态管理档案。

第七条 公司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公司总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线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对管内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全线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分管部门和分管技术人员要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帐,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八条 隧道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写实,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制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九条 建立隧道安全定期例会、分析、报告制度

1.公司每季度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召开隧道安全分析例会,集中梳理解决隧道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簿》并做好记录。

2.公司分管领导和安质部每月对检查记录进行收集、核查、归档,梳理、分析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整改的情况,并在《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3.安质部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定期将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整改的情况及下步安全工作措施报公司领导。

第十条 定期通报制度

公司每月对管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并下发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

第十一条 责任考核制度

1.公司通过信用评价及相关制度,对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的隧道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公司按照隧道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内部考评,按照相应的考核办法奖惩。

第三章 重大方案制定、审核和实施

第十二条 对于浅埋偏压、不良地质、长大反坡等重(难)点隧道,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控制措施,审查施组方案;必要时邀请专家研究完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于上述隧道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企业主管领导审查签认后报总监审核批准,再报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要加大对上述隧道施工组织方案实施的现场监控力度,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要留有数码影像资料备查。

第四章 强化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五条 超前地质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施工单位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工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制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

2.施工单位专业地质人员要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作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3.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要求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方法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5.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超前地质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司报告,确保施工安全。

6.公司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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