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组织的协调工作

(1)监理机构组织内部的协调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配套的职能部门;

2)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目标,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3)建立信息沟通网络、利用工作例会,发工作联系单等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工作;

4)在监理部内部处理好内部协调,做到职责分明、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5)做好动态控制,搞好监理人员的配套、平衡工作;

(2)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包括:

1)在可利用的机会向建设单位宣传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建设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并主动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事宜,如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水文、气象资料及地下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情况等。

2)发挥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邀请建设单位一起对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监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有关现场危险情况,讲明不停工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3)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如下:

1)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协调监理工程师应坚持严格监理的原则,并对项目经理的工作表示理解,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2)对现场安全问题的协调 在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坚持书面签字认可制度,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后方可施工,暂停施工的项目,监理工程师未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和下发复工令的不准进行施工。

3)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行确认,通过总包单位对分包进行管理,分包合同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4)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如下:

1)在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时,监理工程师应注意设计单位是否考虑了施工安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是否在设计文件注明了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有关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是否进行了鉴定、论证,是否有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措施;

2)监理工程师发现设计图样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工程监理单位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如下: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参建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建筑工程的实体安全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在监理过程中要做好与安全监督机构的沟通联系工作;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应急救援的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程序逐级上报。

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监理机构组织的协调工作”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