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可能很多人还只停留在一开始的印象中,但殊不知现在已经完全不一样了,更多的需要自己去摸索研究。鲁班乐标小编就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和大家简单聊一聊。


我国虽然实行监理制度的时间不长,但已发挥出明显的作用,为政府和社会所承认。


1)规范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行为


建设监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的第三人,在三者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协作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监理单位作为业主的委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业主负责;另一方面,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并没有直接关系,只是监督与被监督的管理,监理要协调好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做到公正、公平。


2)提高建设单位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建设单位一般为投资方,很多时候对施工过程并不精通,不能很好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如果选择合适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提出有价值可行性的建议。这样,可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方向,符合市场的需求。


3)监督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具有特殊性,产品的固定性,施工的流动性,投资大、施工周期长。工程监理作为监督单位,可以有效的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危险。在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时候进行旁站,监督施工过程。由于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在质量检查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时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所谓投资效益最大化就是不改变工程要求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减少投资,缩短工期,保证安全。监理单位一般都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或多或少的达到部分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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