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行政正职安全责任

1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协调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问责制。4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组织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总体目标。5组织制订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批准实施。6主持召开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形势,讨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7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在干部选拔、评比和月度奖金考核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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