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建筑施工的安全措施

1.为加强城市监街及居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改善工地周围环境,维护市容卫生,确保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凡在市区进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屋维修加固、房屋拆迁、建筑装饰等各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遵守本规定。

3.市区临街在建工程,均应针对不同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采取严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

4.基槽(坑)开挖遇有地下管道或电缆等时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基槽(坑)施工要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开挖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基槽(坑)边缘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靠近建筑物开挖基槽(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施工现场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避开临街和居民区。塔吊臂杆不宜探伸到街道,缆风绳不宜跨越人行道或马路。井字架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临街的内吊篮式井字架的架体外侧应按规定在不影响视线的情况下,实施立面全封闭防护;外吊篮式井字架的吊篮的两侧和安全门及卸料平台两侧应进行严密防护,防护高度不低于1米,防止掉物伤人。

7.临街在建工程现场出入通道口和人行道上方,必须搭设坚固的防护棚。棚宽度应大于出入口,长度应按《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设置,棚的立杆、大横杆搭设方法应符合脚手架搭设规范要求,棚顶可采取脚手板或其他坚固材料铺严铺牢(高层建筑物的防护棚顶应设置两层,间距为70厘米)。

8.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要按《施工现场临时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若达不到规定要求,必须采取设置屏障、遮栏和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9.施工现场电线线路设置、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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