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测分析

1、检测内容:

1)系统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防护罩

功能的检测;

2)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图像的清晰度及抗干扰能力的检测;

检测方法:按本规范第4.2.9

条的规定对图像质量进行主观评价,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分;抗干扰能力按《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进行检测;

3)系统整体功能检测

功能检测应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控制、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

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查主机死机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

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回放等功能;

4)系统联动功能检测

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与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摄像机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摄像机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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