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为了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如下意见: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监理人员职责等。

②对中型及其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③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④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⑤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⑥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⑦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⑧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②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③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和有关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④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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