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的安全权利和义务

分包单位的安全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3)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

(4)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5)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6)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管理,发生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分包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

(7)与总包单位之间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8)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9)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0)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

(11)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2)总包单位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遇到问题或情况不明时停止施工,及时向总包汇报。

(1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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