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物拆除安全操作规程

结构物拆除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熟悉被拆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情况,并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2、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教育。

3、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质、设备、切数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暖气、管道等。

4、疏通运输道路、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5、在拆除危附险区设置围栏并设警戒标志牌。

6、拆除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设专人监督下进行。无关人员准进人拆除区域。

7、参加拆除的工人不得违章作业。

8、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定的结构上操作,安全带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9、拆除应按结构传力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交叉拆除,并注意未拆除部分倒塌。

10、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方法,遇到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推倒方法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施地有多人聚集,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2m以上安全距离。

12、人、机拆除建筑物,吊板柱必须有专人指挥。

13、拆下的砼块、砖等不要堆在楼板上以免超载发生倒塌,在高处进行拆除,要设溜槽,禁止向下抛掷。

14、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附落,并设安全网保护。

15、采用控制爆破方法进行拆除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土方及爆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并经公安部门审批。

16、被拆建筑物与高压线达不到安全距离(6m)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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