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3职责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4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事故的处理等。5检查标准5.1对于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5.2对于办公大院和管辖范围的检查按照相关公司文件执行。6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6.1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每月举行一次。重大节日前或上级下达有临时检查任务时,各增加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由公司领导带队,成员由质安科、分工会有关人员组成。6.2质安科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为质安科有关人员。6.3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科室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6.4工程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及施工员参加;各施工工地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地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和班组长参加。6.5车间、车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组织,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安全员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7安全检查记录所有不同层次的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并如实记载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切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对该次检查形成记录。7.1公司级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7.2部门级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填写《检查记录表》。8隐患整改8.1对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部门或人员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的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完成的日期,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将《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反馈送交检查部门或人员,由检查部门或人员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8.2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相应的整改程序及反馈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工作。8.3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实施整改,未能当场整改且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应停工并报部门主管或质安科组织整改。8.4本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自身无法自行整改的项目,由部门打专题报告向质安科反映,经质安科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一同配合完成整改任务。9考核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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