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招标办

宿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关于建设工程关于招标规模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文件执行;

(二)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项目及政府资金投资两次招标失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确定承包单位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进场交易。

(三)远程评标项目规模标准按照《关于对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通知》(苏建招[2009]114号)文件执行;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上,远程评标规模标准以下项目,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标实行本市范围内远程评标。

二、关于招标投标“绿色通道”

根据宿政办发[2008]187号文件及市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对于民营资本投资的工业项目,实行直接发包备案;对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在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施工图纸、技术需求已经确定,因土地、规划等招标前期资料不全的,经招标人申请,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可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先行进入招标程序。

三、简化招标投标备案程序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经市招管办审核备案后,直接予以发布,市纪委、监察局不再实行招标回执单制度。对于沭阳、泗阳、泗洪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招管办监管,进入所在地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

四、工程发包管理

(一)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招标人提交整个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市招管办依据建设部第8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一是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发包初步方案”中“拟采用的发包方式”的正确性,并纠正违反规定的发包方式,二是核对“发包初步方案”中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者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市招管办对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材料、招标代理合同内容进行监督。

五、招标条件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资金证明可以是以下条件之一:①申请人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付款保函;②招标前申请人的开户银行的对帐单(余额要求:工期在一年内的需至少50%合同价款,一年以上为30%);③其他第三方出具的担保证明(需同时出具担保方营业执照);④其它资金落实证明);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其中施工图设计审查已经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批准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应当向市招管办提供已具备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中可以设定的资格条件包括: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工程,经备案后,对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可提高一个等级要求。

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当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文)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除“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外,不得选择苏建招〔2006〕372号文第十五条中规定的其他可选条件。

(二)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公告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下同)录入,经市招管办市场处备案后,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招标投标网(市场处)和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电子大屏幕上(服务中心)同步发布。

招标项目的所有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细则必须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若招标人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细则作出调整,则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七、投标报名

全面推行网上报名。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文件作为招标公告附件同时发布,供投标人免费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结束之日至举行资格预审会议之日应不少于2个工作日;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将评标细则作为招标公告附件同时发布,如无电子光盘或施工图纸等,应提供招标文件电子文本供已经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可在开标时统一收取。否则,招标人应进场发放招标文件、电子光盘及施工图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资格预审及潜在投标人确定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对于远程评标(含本市范围内远程评标)项目,应采用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评审均须进场举行,并按规定从宿迁市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应为不少于3人以上的单数,招标人代表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经审批后,可参加1人。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报市招管办市场管理处备案。

市场管理处会法规处通过查阅资格预审过程中的文件、资料,接受投诉与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收到投诉与举报的,可以要求招标人暂停招标,待投诉与举报处理完毕,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后恢复进行。

九、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

市招管办按照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备案和纠正错误。

施工招标推荐使用宿迁市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否则,应延迟开标日期,使得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满足十五日。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必须取得投标人确认函。

政府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十天前经市建设局造价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取得招标文件收受人确认函。此外,招标控制价还应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招标投标网上予以公示。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得少于45日。

十、开评标活动安排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备案后,应及时向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提出开评标活动安排计划。开标、评标活动安排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申请提前开标的,应于原定开标时间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迟开标的,应于原定开标时间3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此外,招标人应及时将批复意见提交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评标活动日程变更安排由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法规与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十一、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工程和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市政工程及100万元以内的装饰装修、桩基、设备安装、大宗建材采购、土石方等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它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对于投标价格因素的评审(该因素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70%),应当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一定的分值(该分值最低不得少于0.3分)。

十二、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采取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应当有2名以上的经济类评标专家,侧重于投标报价的评审;实行远程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资深专家库中抽取,且在工程所在地的资深专家分库中最多只能抽取1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特殊政府资金投资工程,招标人方可委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业主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性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招标人应在开标会议前半天填写《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和《宿迁市招标人评委备案表》报市场管理处备案,并完成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抽取工作应在市招管办等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采用计算机语音通知系统进行,抽取工作完成后,现场采用密封纸打印《评委专家抽取通知结果确认表》。远程评标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应提前一天预约,并在正式抽取前向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专家评审费。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评标组织活动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开标评标监督管理的通知》(宿招管发[2009]29号)文件执行。

(一)开标。招标人应止少提前半小时进场做好开标会议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送达投标文件的份数和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同时,做好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签到工作。开标所需资料、设备主要包括:投标文件接收证明、投标会议签到簿、开标记录表、开标会议主持词、资格审查材料接收登记簿、幻灯片、投影仪、电脑等。

(二)评标。招标人应提前做好评标活动所需资料及评标专家签到等准备工作。评标阶段应准备的资料主要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评标时所需的各种表格、空白评标报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材料、计算器、计算稿纸、电脑、笔等。与此同时,应将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等有序整理、摆放。如多个标段同时评审的,应区别标段分别整理。如为方案设计招标的,需将各投标人提交的图版、模型等摆放整齐、有序。

(三)定标。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招管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按照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要求,将评标、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电子屏幕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招标投标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两个以上工作日。

十四、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人(或中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将合同送市招管办备案。市招管办主要核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与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是否一致,特别是工程付款有无垫资条款等,纠正所发现的违法、违规内容和行为。

十五、招标投标资料备案管理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招管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备案资料,市招管办收到备案资料后,在5日内核对所收到材料的完整性,发现材料不完整的,应要求提交单位补充,材料完整的,发给备案表。已按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十六、招标代理机构考评

市招管办按照《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建招[2006]373号)及《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8]141号)文件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中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评价、记分;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完委托的招标事宜后,委托人和市招管办就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工程招标代理评标意见表》进行评议。该表一式三份,招标代理机构、市招管办、省招标办各一份。市招管办每季度10日前,将《工程招标代理评标意见表》报省招标办。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www.sqggzyjy.gov.cn/sqzbtb/

宿迁招标办联系方式:0527-84396029

宿迁招标办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市便民方舟)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宿迁招标办”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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