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对施工(生产)中出现的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方面奖励与处罚的条件和方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等项目。

2、职责

2.1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对现场工程施工生产单位进行全面地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监督。

2.2各级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现场施工(生产)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不安全的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3、管理程序

3.1奖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成绩突出者另行嘉奖:

1)工程项目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职工安全意识强、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现场安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且无“三违”现象,安全管理资料规范,未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工程项目及责任部门、责任人;

2)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工程项目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

3)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及在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方面有所创造发明或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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