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规范

对于建筑工程资料一个怎么管理?有没有相应的建筑工程资料规范?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资料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规范的大量工程资料是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组织核查验收,有些资料,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以及主要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等,需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核查验收,所以提出本条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中序号1、2、4、9、11制度类项目,填写内容可将制度名称或编号填入,并将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页供检查;序号3项目的填写内容,指本工程中需持上岗证操作的工种;序号5、6项目的填写内容,将图审批号和勘察资料编号列入即可;序号7项目的填写内容,可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后,文件封面写明编制单位、审核及批准部门和批准人;序号8项目填写内容是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如企业标准、企业工法或省、部,国家级标准及工法的编号和名称;序号10的项目填写内容是指本工程现场的搅拌站及计量设施情况。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排序统一以8位数码编,写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头右上角,前6位数字分别代表分部、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代码,直接印在表上,后二个空格(□)作为检验批的顺序号填写。如遇有分项工程又分几种不同检验批时,则应在表名下加标罗马数字Ⅰ、Ⅱ、Ⅲ„„。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采用本“规程”各专业所编的表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检验批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同时应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和观感质量验收等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综合验收是在该表前四项内容均验收符合要求后进行的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观感质量检查。


核查时要对照本规程相应项,逐项核查是否符合本规程的核定原则,核查的项、数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8 核查方法同上。主要功能的抽查项目可在设计图中明确,也可由验收组各方事前研究确定;抽查项目方式,即查看资料或实物检测可在组织验收前研定。抽查项目的抽查结论由验收组商定后,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书面材料,经验收组各方代表签证后作为该表附页归档。


本条系根据建设部(建质施函〔2002〕37号)文,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编写,文中的《规范》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文件立卷的原则和方法可参照《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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