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车辆伤害事故的特点与特征分析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施工企业车辆伤害事故的特点与特征分析,以供参考。

1、车辆伤害事故统计

在水电工程施工行业中,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频率、伤亡概率及经济损失严重度等三项指标都比较高,是该行业中的“三高”事故之一,位居高概率事故之榜首。我们对1994~1998年在该行业中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进行了较详细的统计与分析,统计涉及7个工程局,共统计到信息资料较齐全的车辆伤害死亡事故21例.

2、车辆伤害事故的特点

2.1、违章事故多。分析21例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有14例是人的不安全行为:5例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如刹车失灵、上坡时突然熄火等;1例是路况环境因素。有19例事故是违章行为造成,具体表现为:无证驾驶,违章指挥等。其中无证人员驾驶及违章载人两项十分突出,分别占车辆伤害统计案例数的33.33%和28.57%.

2.2、装载机翻车事故多。装载机在水电工程施工中得到广泛应用。但装载机的重心较高,稳定性较差,使用不当易发生翻车伤亡事故。本次统计到6例装载机事故,有5例是翻车事故。主要原因是车速过快、前轮或铲斗碰到石块而导致侧翻,倒车时刹车失灵或退出有效路面导致倾翻坠落。5例翻车事故只有1例发生在回填石渣作业过程中,其余4例均发生在行驶过程中。

2.3、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多。从车辆伤害事故中,反映出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涉及到劳动组织不合理,基层领导违章指挥、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不到位、管理手段落后等诸多方面。如:安排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基层领导自己无证开车、司机私自将车辆让给无证人员驾驶、检修车辆的接车验收制度不严、人员长时间轮休之后第一天上班未安排熟悉工作环境、监护措施不力等等。

3、车辆伤害事故的特征

3.1、具有群体受伤害的事故特征,在21例车辆伤害死亡事故中,一起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达到10人。其事故平均死亡1.57人/次,平均受伤2.76人/次。表明车辆事故受伤害的往往是一群人,车辆伤害事故具有群体受伤害的事故特征。

3.2、具有工程机械类驾驶人员易受伤害的事故特征。统计中有8例是行走式工程机械设备事故,共死亡10人。这8例事故中有1例是推渣作业状态,1例处于停机检查状态,其余6例均处于行驶状态。可见工程机械类驾驶人员受伤害的比例较大,占工程机械事故统计数的75%.

3.3、具有搭乘者较司机更易受到伤害的事故特征。在全行业6年(1994~1999)的统计数据中,汽车司机伤害排在工种分项统计的第一位,但是仔细分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案例,却发现搭乘者更容易受到伤害。在本次统计的13例机动车辆伤害事故中,由持证司机驾驶的案例有8例,其中司机死亡1人;无证人员驾驶的案例有5例,无证驾驶者死亡3人。说明持证司机的自我保护意识强,而无证驾驶者,因缺乏经验,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群伤事故。在机动车辆死亡事故中,汽车司机受伤害的人数及搭乘者受害的人数,分别占机动车辆死亡人数的4.35%、73.91%.可见搭乘者受伤害的概率远远大于汽车司机受伤害的概率。

4、结束语

从本次统计数据看,水电工程施工生产过程机械翻车事故多等特点。随着会开车逐渐成为一种时尚,无证人员跃跃欲试,非司机违章开车的现象增多,由于他们缺乏基本训练和应有的经验,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应引起有关人员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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