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1为了在施工现场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根据原电力部《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的通知中“对容量在200MW及以上机组工程是强制性的,必须采用”的决定,制定本规定。2国电科技公司将严格执行《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按照《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根据施工承包商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有计划、按比例的将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补助费拨付各施工单位,并监督执行。3安全设施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安全设施补助费主要用于购置或制作《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H规定的安全设施,不得挪做他用。5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安全设施,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挪做他用,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必须经安监部门同意,工作完毕立即恢复,不得留下隐患。如安全设施损坏,应主动修复或立即报告单位安监部门。6安全设施一经拆动,拆动单位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7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在工程移交下一道工序之前,一律不得拆除,在移交期间应加强协调,加快移交过程,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一经接收该工程,应根据现场情况,上道工序拆除安全设施的过程也就是下道工序施工单位设置安全设施的过程。拆除多少设置多少,不得留下任何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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