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抗震验算符合规定

1.对一般浅基础,不宜计入承台周围土的抗力或刚性地坪对水平地震作用的分担作用。

2.当桩承台底面上、下分别有厚度不小于1.5m、1.0m的非液化土层或非软弱土层时,可按下列二种情况进行桩的抗震验算,并按不利情况设计:

1)桩承受全部地震作用,桩承载力按规定取用,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及桩水平抗力均应乘以折减系数。

2)地震作用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10%采用,桩承载力仍按规定取用,但应扣除液化土层的全部摩阻力及桩承台下2m深度范围内非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

3.打入式预制桩及其他挤土桩,当平均桩距为2.5~4倍桩径且桩数不少于5×5时,可计入打桩对土的加密作用及桩身对液化土变形限制的有利影响。当打桩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值达到不液化的要求时,单桩承载力可不折减,但对桩尖持力层作强度校核时,桩群外侧的应力扩散角应取为零。打桩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宜由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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