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件支护锚杆的一般规则

构件支护锚杆的一般规则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承包人必须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在图纸标明处或批准部位提供和安装注浆的或不注浆的锚杆。

(2)注浆锚杆使用在所有需永久支护的部位,注浆使用的浆液应是水泥浆、水泥砂浆或其他批准的材料。

不注浆锚杆使用在所有临时支护的部位。

(3)锚杆的钻孔及其安装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锚杆钻孔应圆而直,孔口岩面应整平,钻孔应与岩面垂直。在孔中锚定锚杆后,将锚杆拉伸至规定的轴向荷载。

(4)每根锚杆的抗拔力不得低于图纸规定,并不应低于50kN,每300根锚杆必须抽样一组进行抗拔力试验,每组不少于3根,并应符合《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的规定。

(5)承包人在工地应备有充足的锚杆和附件的备用件,准备随时使用,以免待料贻误工作。

(6)需注浆的钻孔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和材料,全部用浆液充填。

浆液配合所使用的外加剂、拌和方法、注浆压力、设备和注浆方法,都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一般注浆压力为0.5~1.0MPa,终压为2.0~2.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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