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是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基本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基本规定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应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与卫生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应定期检查并记录。


建设工程的参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的规定,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当施工现场发生有关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应配合调查处置。


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与卫生等有关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设置应科学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消防保卫等制度牌和宣传栏。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参建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的规定。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施工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施工单位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做好施工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中毒、卫生防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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