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与综合评分法的区别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与综合评分法的区别是什么?都有哪些不同?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与综合评分法的区别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第29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第35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50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第52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更多关于“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与综合评分法的区别”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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