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素结构钢检验规则

1.钢材由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和验收。

2.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用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炼钢炉冶炼的钢或连铸坯轧成的钢材,允许由同一牌号的A级钢或B级钢,同一冶炼和浇注方法,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3.钢材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相应规定时,应从同一批钢材上再取一组三个试样进行试验,前后六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但允许有两个试样低于规定值,其中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一个。

4.钢材的其他检验项目的复验和验收规则应符合规定。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