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营改增

一说到建筑营改增,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我国实施营改增之后,对我国传统建筑营改增有什么影响?基本概况如何?以下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基本内容:
鲁班乐标小编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建筑营改增基本概况如下:
鲁班乐标小编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最主要建筑施工企业影响要素包括:
1、部分采购项目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足。
众所周知,我国建筑业建筑产品固定、分散、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加之建筑企业流动性大,上下游的产业链长,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极其复杂,建材采购、接受劳务一般是就地取材,这些特点决定了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很难全额取得增值税专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多缴增值税。
2、建筑业税率与部分建材税率的差异造成税负增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第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的征税率由6%调整为3%。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这种税率的差异就会使建筑业的税负增加。
3、建设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一般无增值税专用**,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抵扣税款
“甲供材料”是建筑市场中长期存在的由发包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一种经济合同模式。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包含了这部分材料的价值,需要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甲供材料业务,建筑企业很难取得这部分材料的增值税专用**,销售税额无进项税额为之抵扣,就会造成多交增值税。
4、新政实施前的在建工程项目如开具增值税**将导致多交增值税
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时,会有一批执行原有合同的在建项目继续施工。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3两个年度全国建筑业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统计数据计算,每年的在建工程平均占比超过63%。营改增之后,这些在建工程如何给建设方开具增值税**,如果开具了增值税**,计算了销项税额,已经没有进项税额与之抵扣,会造成多交增值税。
5、存量资产的进项税额计算问题
建筑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周转材料等生产用存量资产,其净值或摊余价值还要在营改增以后的若干年内通过使用而转移为建筑施工产值,同时产生销项税额。但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已经无法取得。造成了“营改增”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不匹配,增加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这个问题涉及建筑业中的大多数企业,量大且面广。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建筑施工营改增”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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