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成建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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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建筑奖是中国建筑学会主办、面向世界并引领国际建筑设计和学科发展方向的奖项,是授予建筑师和建筑学者的最高荣誉。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获奖者两名。获奖者将获得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牌,并由梁思成奖励基金向每位获奖者颁发奖金10万元人民币。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梁思成建筑奖转交中国建筑学会主办。自2016年起,梁思成建筑奖得到国际建筑师协会的大力支持,评选范围扩大至国际范围。
奖项简介
为激励建筑师和建筑学者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理论研究和建筑教育水平,2000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国建筑学会共同设立梁思成建筑奖,该奖项以中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师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以表彰在建筑界做出重大成绩和卓越贡献的杰出建筑师、建筑理论家和建筑教育家。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梁思成建筑奖转交中国建筑学会主办。自2016年起,梁思成建筑奖得到国际建筑师协会的大力支持,评选范围扩大至国际范围。
梁思成建筑奖是中国建筑学会主办、面向世界并引领国际建筑设计和学科发展方向的奖项,是授予建筑师和建筑学者的最高荣誉。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获奖者两名。获奖者将获得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牌,并由梁思成奖励基金向每位获奖者颁发奖金10万元人民币。
梁思成建筑奖设立以来,已有吴良镛、何镜堂、张锦秋,魏敦山、齐康、关肇邺、马国馨、彭一刚、程泰宁、王小东、崔恺、柴裴义、黄星元、莫伯治、张开济、赵冬日等18名杰出建筑师获得该奖。
奖项目的
激励建筑师和建筑学者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理论研究和建筑教育水平。
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建筑师和建筑学者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理论研究和建筑教育水平,2000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国建筑学会共同设立梁思成建筑奖,该奖项以中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师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以表彰在建筑界做出重大成绩和卓越贡献的杰出建筑师、建筑理论家和建筑教育家。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梁思成建筑奖转交中国建筑学会主办。自2016年起,梁思成建筑奖得到国际建筑师协会的大力支持,评选范围扩大至国际范围。
第二条 梁思成建筑奖是中国建筑学会主办、面向世界并引领国际建筑设计和学科发展方向的奖项,是授予建筑师和建筑学者的最高荣誉。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获奖者两名。获奖者将获得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牌,并由梁思成奖励基金向每位获奖者颁发奖金1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梁思成建筑奖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致力于促进建筑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对建筑文化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其建筑设计代表作品能得到国际建筑界的普遍认可并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三)其学术成就,对建筑学研究和建筑教育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四条 获奖人的产生,采取专家提名与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并由提名委员会以投票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具体程序为:
(一)在评选年度的4月份,在中国建筑学会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梁思成建筑奖接受提名的信息。世界范围内,活跃在建筑领域的任何人(除现任梁思成建筑奖提名委员和评选委员),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述条件的,均可以获得提名。
(二) 梁思成建筑奖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及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而未被提名的建筑师和建筑学者统一进行推荐;提名委员会对所有被提名者进行投票,获得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赞同票的被提名者进入候选人名单。
(三) 由中国建筑学会通知候选人提交一份候选人本人背景材料和设计作品资料(内容见评选细则)。
(四)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委员会通过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全面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多轮投票,以每轮减半数的淘汰方式产生获奖者名单及其顺序,最终评选出两名获奖者。
(五)未能获奖的候选者可以成为下一届候选人。梁思成建筑奖的提名最多连续三届,如三届仍未当选者,可相隔两届后再被提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的组成。
梁思成建筑奖提名委员会由中国建筑学会邀请建筑领域9至13位知名专家组成,该委员会专家应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广泛的代表性。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不应成为被提名者。
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委员会由在世界范围内认同本奖项核心价值的9至13位具有良好专业声誉的建筑师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包括国际建筑师协会的代表。前一届的获奖者将有责任担任下一届评选委员会委员,以更好地延续该奖项所传达的价值观。被梁思成建筑奖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不能进入本届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选结果在评选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
第七条 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拥有其作品资料的版权,中国建筑学会拥有对其作品资料的无偿使用权,用于梁思成建筑奖相关图书的出版发行以及媒体和网络的宣传推介。
第八条 梁思成建筑奖的颁奖仪式在评选年份的第二年举行,可安排在中国建筑学会年会或重大国际活动中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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