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当发现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安全隐患处理流程,具体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当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1)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

2)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3)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与判断;

4)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的方案;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确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验收人;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安全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措施等。

(4)监理工程师分析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对处理方案认真深入地进行分析,特别是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找出安全事故隐患的真正起源点。必要时,可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审核签认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整改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7)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核验,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报监理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整改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和核查情况;

3)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安全隐患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

8)安全隐患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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