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建筑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设计的规定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对于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设计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浙江省公共建筑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中小型空调调节系统可采用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


2、在全年需要运行的空调系统时,宜采用热泵式机组;


3、在同一系统中,当需要分别供冷和供热的空气调节区时,宜选择热回收型机组;


4、不宜使用于振动较大、油污蒸汽较多场所。采用变频技术的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不宜使用于产生电磁波或高频波的场所;


5、室内外机组容量配比不应大于1.3:1;


6、系统冷媒管配管长度不宜过长,宜按冬季供热量修正系数不超过0.9的配管长度确定最长配管长度;


7、在建筑平面设计和立面设计中,均应考虑室外机的合理位置,即不影响立面景观,又有利于夏季排热、冬季吸热,同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按下面原则进行室外机的布置:


⑴室外机宜安装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外墙或屋面;


⑵室外机应避免室外机散热器气流短路;


⑶不应将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室外机从下到上逐层依次布置在建筑的竖向凹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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