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材料的要求

1)排烟管道

排烟管道本体、框架、固定材料、密封材料及柔性接头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2)正压送风管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当加压送风管穿越有火灾可能的区域时,风管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h.

送风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l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通风空调

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4)保温消声材料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甲乙类厂房、库房、高层工业建筑以及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的采暖及空调管道和设备,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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